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住宅发展中心嘉定新城中心区德富路(封周路—麦积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南至麦积路、北至封周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金西组20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8.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08.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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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0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赵泾水系平衡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河口线、南至用地边界、西至现状河道、北至用地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丁南组19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3.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9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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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5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马陆镇2201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朝鸣路、南至陈安公路、西至赵泾河、北至生产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791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910.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马陆镇石冈村丁北组69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60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90.00平方米、建设用地7910.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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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双单路以北、拈花路以西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拈花路,南至双单路,西至地块边界,北至双单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马陆镇石冈村24691.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4691.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马陆镇石冈村东单组3276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331.80平方米、建设用地2428.30平方米、未利用地0.20平方米。
3、马陆镇石冈村西单新村组950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48.40平方米、建设用地355.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95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480.20平方米、建设用地2747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马陆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