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鸿雁河,南至环瀛路、贝云路,西至贝云路、繁郁路,北至繁郁路、鸿雁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鸿田村灯塔1队1561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39.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75.60平方米。
2、鸿田村灯塔2队173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583.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36.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293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423.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11.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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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务办公用地,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鸿雁河,南至繁郁路、贝云路,西至贝云路,北至中滨路、鸿雁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鸿田村灯塔2队6189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3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9511.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189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384.90平方米、建设用地9511.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