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20024街道0011街坊崇明区陈家镇CMS15-0302、CMS15-0303单元30-01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先锋村裕新7队1740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01.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先锋村裕新8队272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29.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13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13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