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湄洲路,南至05A-23A地块,西至利民路,北至05A-20A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利民村315.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1.70平方米。
2、利民村6队3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0平方米、未利用地28.2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4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5.20平方米、未利用地159.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05A-12A,南至育麟桥路,西至05A-08A地块,北至05A-05A地块南侧配套道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利民村6队358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22.20平方米、建设用地463.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86.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22.20平方米、建设用地463.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6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湄洲路,南至05A-12A地块,西至05A-05A地块西侧配套道路,北至05A-05A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利民村6队513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96.00平方米、建设用地975.00平方米、未利用地67.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3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96.00平方米、建设用地975.00平方米、未利用地67.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23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社区文化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05A-08A绿化带,南至05A-12A地块南侧配套道路,西至05A-05A地块西侧配套道路,北至05A-08A绿化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利民村6队458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2.90平方米、建设用地2746.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8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2.90平方米、建设用地2746.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社区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05A-05A地块西侧配套道路,南至05A-12A地块南侧配套道路,西至05A-10A绿化带,北至05A-02A地块南侧道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利民村6队134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8.30平方米、建设用地16.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4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8.30平方米、建设用地16.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