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崇)征地告〔2023〕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6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05A-18A绿化带,南至05A-12A地块南侧配套道路,西至05A-12A地块西侧配套道路,北至05A-05A地块南侧配套道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利民村6队50456.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365.9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90.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泯西村1队93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10平方米、建设用地904.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城桥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4191.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557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583.10平方米、建设用地13994.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崇明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