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的房子在征地的边缘范围,出于生活方便的考虑,在协商阶段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一并征收,可是征地部门给的补偿方案自己并不满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的委托人冯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难题。
值得庆幸的是,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张天雨、贾燕丽及贾华四位律师,及时、有力而又精准的法律救济下,冯女士的窘境最终得以化解。
案件事实
冯女士是广东省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某村合法拥有一套房屋。房子虽然不大,但给一家人提供了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
2022年8月19日,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当地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看到公告后,冯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子并不在征收范围内,因此也就没太在意具体的安置补偿。
几天后,政府工作人员找到冯女士,告诉她,因为征地涉及她附近的房屋,如果按照公告的范围实施,可能会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不便,因此决定对其房屋一并征收。
对此,冯女士表示理解,也一直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
2022年8月底,区政府工作人员再次找上门来,向冯女士出示了《货币补偿确认表》,看到确认表后的冯女士瞪大了眼睛:征地奖励没有不说,房屋面积还少算了将近一半。问到在场的工作人员时,他们也支支吾吾,表示这不是区政府制作的,如果有问题,可以向上级反映。
看到工作人员这样推诿责任,冯女士十分失望,因此拒绝确认涉案房屋详实资料及《货币补偿确认表》的相关内容。
2022年10月10日,区政府向冯女士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看到该决定的一瞬间,冯女士慌了,补偿金额和房屋面积明显比实际要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邻居和朋友的建议下,冯女士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张天雨、贾燕丽和贾华四位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观点
在阅卷后,四位律师马上找到了办案思路,均认为,区政府在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存在多处严重违法,主要理由为:区政府在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前,征收部门没有与委托人就涉案房屋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沟通,没有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货币补偿数额无法反映涉案房屋的价值,没有对装修进行补偿,没有提供宅基地复建安置,没有明确安置房源供选择,没有考虑涉案房屋面积、人口结构、建造时间等因素,实行“一刀切”的安置标准,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严重降低原告生活居住水平。
为帮助冯女士维权,四位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涉案补偿安置决定。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可能感觉到了压力,于是在2023年5月8日自行撤销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对此,四位律师并未掉以轻心,向冯女士诉说了区政府此举的前因后果后,决定将诉讼进行到底。
诉讼过程
法庭上,被告区政府答辩称,被告作为区一级人民政府具有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原告所有的涉案房屋不在白云机场三期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内,但处于边缘地,某某经济联社考虑到白云机场扩建后将对该房屋日常居住使用造成不便。且原告在征地调查协商阶段也是同意征收,由于其提出过高的补偿要求,远超出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征收部门无法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从原告利益考量出发,征收涉案房屋明显有利于原告,才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保障原告的权利。
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判决书 / 裁定书 -

诉讼结果
本案中,白云机场扩建项目属于国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6月29日自然资源部经国务院批准,被告根据该批复,发布涉案《征收土地公告》,涉案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不在此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告考虑到涉案房屋紧临白云机场,原告将来居住生活、日常出行可能存在较大不便,故根据村社意见,决定将涉案房屋予以征收,初衷良好,但在原告明确主张涉案《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拒绝与人和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依职权作出被诉补偿安置决定,依据不足,且违背原告的意愿,应予撤销。
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自行撤销被诉补偿安置决定,而原告又坚持对被诉补偿安置决定进行诉讼,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