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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卢恩光律师代理的杨某某诉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一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作出(2023)冀 0302 行初 170 号《行政判决书》,案涉判决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作了公正的司法评价,判决 撤销被告镇政府于2023年X月X日对原告杨某某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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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团队刘士娟律师代理的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女士上诉右玉县鑫城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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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卢恩光律师、张作元律师代理的张某某诉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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