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沙德路(北横塘东路-积才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漕泾镇 东至规划产业地块,南至北横塘东路,西至规划产业地块,北至积才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第十二村民小组611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6.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4.70平方米。
2、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第十三村民小组388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86.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第十一村民小组2375.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75.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37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528.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4.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