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7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金山第二工业区夏盛南路(沪杭公路-海金路)道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 东至防护绿地,南至沪杭公路,西至顶煦化学等产业地块,北至海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金山卫镇永久村村集体195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金山卫镇永久村第八村民小组3866.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9.60平方米。
3、金山区金山卫镇永久村第九村民小组308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88.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908.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8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9.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