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生产防护绿地(农建王家浜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 东至卫零北路,南至杨家村委会,西至东平北路,北至南阳湾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金山卫镇农建村第八村民小组178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50平方米、未利用地969.40平方米。
2、金山区山阳镇杨家村第二村民小组133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9.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90.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1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5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50平方米、未利用地1560.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