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漕泾镇朱漕公路(G228公路-已建段)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八、第九村民小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八村民小组399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73.60平方米、建设用地121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九村民小组615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71.40平方米、建设用地720.80平方米、未利用地26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144.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4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939.30平方米、未利用地260.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