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金山区新农北圩圩区改造工程(度家娄水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东至度家娄,南至新新河,西至掘石岗,北至庙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仙居第四村民小组60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80平方米、建设用地55.20平方米、未利用地42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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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2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金山区新农北圩圩区改造工程(长浜江北水闸))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 东至温河泾,南至长浜江,西至掘石港,北至大泖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仙居第一村民小组64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20平方米、未利用地589.10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幸福第七村民小组594.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2.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1.7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4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9.70平方米、建设用地0.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50.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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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朱泾工业区28-01号补征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东至28-01已储地块,南至中旺路,西至仙贵路,北至中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仙居第十四村民小组67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4.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幸福第十村民小组52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6.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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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39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金山区朱泾镇美丽乡村示范村河道整治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浜村新范2、3、10、11、1组、长浜村幸福15组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1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07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新范第二村民小组830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2平方米、建设用地490.8平方米、未利用地7775.7平方米
3、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新范第三村民小组12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10.2平方米
4、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新范第十村民小组363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6.6平方米、建设用地.3平方米、未利用地3470.6平方米
5、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新范第十一村民小组113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39.1平方米
6、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新范第一村民小组315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973.1平方米
7、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幸福第十五村民小组275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2.6平方米、建设用地159.3平方米、未利用地2229.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73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0.9平方米、建设用地650.4平方米、未利用地20104.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和棚户简屋改造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