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金山大道金卫城河公共绿地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卫镇 东至金卫城河,南至金山大道,西至加油站,北至金卫城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第六村民小组1801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9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70平方米、未利用地9603.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01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96.50平方米、建设用地113.70平方米、未利用地9603.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