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4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文化活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 东至光辉港,南至北横路,西至现状民宅,北至红卫港以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浦秀村11组89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494.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9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8.40平方米、建设用地494.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