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金山工业区秀彩路(秋灵路—志诚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 主中心金水湖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亭林镇胥浦村第七村民小组23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3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亭林镇胥浦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21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2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30平方米。
3、金山区亭林镇胥浦村集体经济组织79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0.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3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3.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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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0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07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金山工业区学仁路(秋灵路—志诚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主中心金水湖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胥浦村第六村民小组1387.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80平方米。
2、亭林镇胥浦村第七村民小组290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7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8.1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8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22.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5.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