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9月0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4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祝桥镇下盐公路北侧、盐大公路东侧。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祝桥镇高永村四组690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91.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15.70平方米。
2、浦东新区祝桥镇高永村五组122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3.50平方米、建设用地312.00平方米、未利用地325.20平方米。
3、浦东新区祝桥镇新如村十一组682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0.40平方米、建设用地77.50平方米、未利用地1373.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948.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45.30平方米、建设用地389.50平方米、未利用地251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