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浦)征地告〔2023〕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特殊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宣桥镇 东至1-05b地块,南至规划道路(宣春西路),西至明华东港,北至过凤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641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19.3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7.40平方米、未利用地91.8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十二组5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7.50平方米。
3、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村十三组35639.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19.40平方米、建设用地2544.60平方米、未利用地3675.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2116.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450.10平方米、建设用地3852.00平方米、未利用地3814.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浦东新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