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我国公房拆迁有这3种情形: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很多公房面临拆迁。一纸征收公告,就打破了老百姓平静的生活。当承租人变更、公房产权不明等问题和拆迁缠绕在一起,纠纷就随之而来。
公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补偿款如何分配?公房拆迁有哪几种情形?各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什么是公房?公房具体的分类有哪些呢?
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和其他营业性用房。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产权人是国家或单位,只有在进行房改后,产权出售给职工个人之后,房屋可以由职工自己意愿上市交易。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1、直管公有住房。
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2、单位自管产。
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的住房,常见的就是各地区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家属院。
3、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单位职工只享有使用权,产权由单位绝对享有。
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
这其中又需要注意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直管公房的一种。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房屋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享有房屋使用权,公租房不能随意买卖。但是承租权可以进行转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承租权还可以继承。
公产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对象,首先要确定房屋产权人。
原始公产房的产权归国有或者单位所有,但1994年国务院提出并实行了城镇住房制度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致使公产房产权出现这几种情况:一是公家依然独立享有、二是个人独立享有、三是单位与个人按比例享有。
根据公房产权的几种情况,补偿安置也有区别:
1、补偿对象为单位或国家部门。
补偿协议与单位签订,职工住户可以依据补偿安置方案获得一定搬迁费、过渡费,对房屋实际装修的补偿也可以获得。
2、职工个人作为被补偿和安置的对象。
依法获得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另外还能获得的搬迁费、过渡费、装修补偿以及搬迁奖励。
3、依照产权份额,单位与个人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或者产权调换,依比例分配。通常会以职工个人安置为主,保障其拆迁安置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注意:虽然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通常针对产权人,但是保障性公租房是个例外。公租房拆迁,产权人与承租人都是被补偿和安置的对象,也就是承租人即使不享有房屋的产权,遇到拆迁也依法享有补偿与安置。
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补偿与安置,承租人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是向前发展的,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当是最为重要的。因此,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补偿,广大被拆迁人应当勇敢说:不。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公房拆迁这3种情形,补偿安置方法竟大不一样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