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性可以是耕地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2-20浏览量:140

导读:宅基地属性不可以是耕地,主要还是因为宅基地的用途是用于住宅。而且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是归属于村民个人所有,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拥有的。

1、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

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

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自身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不管是宅基地还是集体土地,我们都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的范畴,所以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也是有归属的,这也是我们在生活中应该去注意的地方。

在当代的社会,宅基地对于农村的居民来说是非常不陌生的,因为宅基地是按照一带一户的原则来确定的;同时宅基地给予村民是用于住宅需求,所以宅基地的性质不能够是耕地。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属性可以是耕地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热门推荐

合法性调查

针对企业征收项目、征收程序进行合法性调查,避免因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企业资产受损失。

企业资产评估

帮助企业客户熟悉掌握评估方法和补偿政策,针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价值评估。

协同谈判

就补偿问题协同企业进行高效谈判,有效对抗、破解行政压力,帮助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救济

根据多年行政维权经验,代为提起控告、查处或相关诉讼,帮助企业获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