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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作元律师、卢恩光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一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3)豫 0702 行初 321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 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王某某宅基地一侧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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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吴雨晴律师团队代理的熊某某诉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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