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鹏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王某某等5人分别与甘谷县磐安镇人民政府危房行政通知纠纷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分别作出(2023)甘0502行初65号《行政判决书》、(2023)甘0502行初66号《行政判决书》、(2023)甘0502行初67号《行政判决书》、(2023)甘0502行初68号《行政判决书》、(2023)甘0502行初69号《行政判决书》,分别判决确认甘谷县磐安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日发出的通知违法;鉴定费1.6万元,由甘谷县磐安镇人民政府负担。王某某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分别作出(2024)甘05行终25号《行政判决书》、(2024)甘05行终26号《行政判决书》、(2024)甘05行终27号《行政判决书》、(2024)甘05行终28号《行政判决书》、(2024)甘05行终 29 号《行政判决书》,分别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责令甘谷县磐安镇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可继续经营使用案涉房屋,合法权利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