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躺在权利上睡觉!该起诉就要起诉,被拆迁人要谨慎超期的行为!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6-17浏览量:210

司法资源有限,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被拆迁人遇到任何不公正待遇,都可以选择找律师依法维权,但这种权利有“保护期”限制,任何人不能躺在权利上酣睡,故意拖延期限这个是法律不予支持的。

政府信息大部分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公民均有权知晓,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获取政府信息的核心手段,尤其在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有的村民自己就曾向政府提出过信息公开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但有的拆迁案件由于时间过于久远,诉讼时效一般就过了。

法律没有对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作出规定,因此一般会在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为效力时,可能转而请求行政机关进入复议程序,进而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

通过申请复议达到规避起诉期限的目的,但我们这个复议期限既然没有规定,是否就没有任何限制?

拆迁律师以最高院的案例讲解: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非可以无限延长,应当依法作出一定的限制,警示被拆迁人要及时聘请专业拆迁律师申请行政复议,不要超过期限得不到救助。

1996年12月10日,省政府作出浙土字1075号建设用地审批行为,批准征收瑞安市上望镇15.52亩集体土地,用于瑞安市公安局建设。2018年2月6日省政府签收了王某某等500人邮寄的涉案浙土字1075号征地批文的复议申请材料。

2018年9月7日,省政府向王某某等500人作出案涉复议告知,认为申请人直至2018年2月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超过20年期限,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该复议告知于9月10日邮寄王某某等500人,王某某等500人于9月11日签收后不服,提起本案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立法目的,是为了促使行政复议当事人尽快申请行政复议,借以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获得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二十年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称行政诉讼制度,应共享重要的适法条件和法律标准,且如允许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复议途径进入诉讼,无异于架空了行政诉讼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故应可在行政复议中适用行政诉讼有关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

因此,本案中省政府以王某某等500人申请本案行政复议已经超过20年期限并据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有相应依据,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亦不存在其他违法之处,故原审认定涉案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拆迁律师评析:

本案讼争关键是王某某等500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案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系省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涉及不动产变动,可以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浙省政府系于1996年12月10日作出被诉征地批复意见,王某某等500人于2018年2月就该行为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已超期。

几十年的陈年旧账不是不能维权,是通常一般较难以收集证据,维权更为复杂,但如果当事人有明确举证不是故意拖延,有一定客观原因,也是可以积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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