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王威律师团队王一帆律师代理的邢某某等3人诉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2024)豫1303行初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1、撤销被告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的宛建依申复【2023】203 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撤销被告南阳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的宛政复决【2023】115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3、责令被告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所申请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