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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威律师团队王一帆律师、何枫实习律师代理的刘某某诉巩义市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9日作出(2024)豫 0181行赔初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行政赔偿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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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石强律师代理的房某某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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