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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赵秀津律师团队尹虎律师代理的闫某某等6人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6日对闫某某等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行初234号等6份行政判决书,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决定,后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4)内行终196号等6份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当事人的权益得以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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