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征地安置款发放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申请公开!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09-25浏览量:323

在现实征地过程中,部分村委会对于征地安置款的发放不够透明,造成了村民对于本村的征地安置款发放情况都不是很了解。事实上,我国法律是要求村委会对征地安置款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开的,任何没有依法公开相关情况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这一制度就是村务公开制度,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

(7)征地安置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由上述法律可知,村委会是应当及时公布征地安置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

那么,如果遇到村委会并未依法公布征地安置款使用、分配方案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想要了解上述信息的村民,可以向村委会提交《村务公开申请书》,写清楚自己所要求公开的文件内容,请求对方依法对文件进行公开。当然,如果对方依旧拒绝公开的话,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遇到村委会没有依法公开征地安置情况,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检举、反应的方式要求对方依法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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