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拆迁,你必须知道的拆迁“3行为”!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0-10浏览量:90

最近,许多被拆迁户在维权道路上陷入了一个逻辑误区:没有强拆,我到底该起诉谁,我还能维权吗?持有这种疑问的被拆迁户,都是因为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没有了解,进而可能会导致错失维权时机,最终使自己的利益落空。

下面拆迁律师为大家分析面临强拆维权时需注意的三大行为:

1、注意合法征地行为

面临强拆,许多被拆迁户往往手足无措,那么我们就需要核实征地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法征地,必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由市县级政府主导的、经过合法审批的行政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这个问题。

(1)首先,注意组织征地的主体。

有权组织实施征地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实践中也出现过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实施强拆的行为,这是违法的。

(2)其次,征地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诸如公共医疗、教育、公益建设等,单纯的商业开发行为不属于公共利益,被拆迁户要提防“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3)最后,是否经过审批程序至关重要。

有审批权限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如果征地是非法审批甚至未经审批的,我们是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的,这在面临强拆时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拆迁维权手段。如果等到房子被强拆后再起诉强拆违法,并提起国家赔偿程序,可得赔偿数额主要是针对因为违法强拆而给自家造成的损失,并不能阻止开发建设。

从根本上讲,难以触动征地大局;但是如果我们可以证明征地行为未经审批或违法审批的,那很可能就会造成征地开发行为的中止,那么征收方极有可能主动寻求协商机会,提高补偿,达到一个理想的拆迁维权效果。

2、注意合法强拆行为

面对强拆,我们也要注意强拆行为本身。自从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被废止以后,许多被拆迁户以为目前我国已经没有强拆行为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一个合法的强拆行为,要经过许多法定程序:

(1)首先要有一个合法的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

(2)其次,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方也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最后,征收方对被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方可向法院申请作出强拆裁定。

在这诸多的环节之中,除了法院的强拆裁定我们不能复议诉讼外,其他环节基本都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

在此,拆迁律师特意提醒一句: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一定要及时行使!

在现实中,拆迁律师也常常接触到许多面临强拆的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一看补偿十分不合理,要么置之不理,最终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无法维权;要么就是一怒之下撕毁决定,认为这样自家的房子就不会被拆,等到拆迁方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自己房屋也被强拆后,才决定找律师维权,但是为时已晚,无力回天。

3、警惕违法强拆行为

有很多被拆迁户反映自己在面临强拆时,根本没有看到拆迁方的任何手续房子就被强拆了,是否违法?

拆迁律师告诉大家:拆迁方有无手续,不能以有没有看到为准,我们需要通过法律调查,申请信息公开,才能搞清楚这问题。说白了就是,没有看到,不代表拆迁方真的就没有合法的手续。

那么,我们面对违法强拆时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应该及时报警并进行电话录音,可能的情况下对出警情况、房屋被强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果公安机关不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作为,我们大可事后起诉公安不作为,最终确认强拆主体,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面对违法强拆,我们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非法拆迁和违法施工,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我们同样可以起诉这些相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拆迁律师告诫大家,面对拆迁,维权要趁早。即使房屋被强拆后可以走国家赔偿程序来维权,但是就丧失了对己有利的谈判筹码,后期取证工作也会难上加难,如此被动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即使坚持到最后也不一定能达到满意的结果。

面对强拆,拆迁律师希望大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有效的维权途径最终获得满意的补偿,早日渡过拆迁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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