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东港市椅圈镇枣山村山前村民组(一审第三人)与东港市椅圈镇于家村由北村民组(一审原告)诉东港市人民政府(一审被告)土地权属行政处理决定申诉(再审)一案,东港市椅圈镇枣山村山前村民组不服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6日作出的(2010)东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4日作出的(2010)丹行终字第00044号《行政判决书》,经代理律师准备再审申请书和梳理证据材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启动再审程序,委托人的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