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朱岗街道,一宅两户动迁的补偿是多少?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0-28浏览量:209

导读:应当是按照一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范围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一宅两户动迁的补偿?

应当是按照一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一宅两户动迁只会认一户吗?

(1)对于具备两个所有权人的住宅来说,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通常倾向于向其中一方进行财产补偿。

具体补偿内容可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被征房地产实际价值的赔偿;第二个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运输,以及临时居住场所的转移所需费用的补偿;最后一个则是由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停止任何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依法签订补偿协议时,协议中必须详细列出以下几项内容: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用于置换产权房屋的相关地址及面积信息、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因经营暂停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搬迁时间的限制、临时居住或周转用房提供的详情、过度期间以及过度期限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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