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不合法。补偿标准仍然按照十几年前的标准走,这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撑,且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老百姓的权益。
有农民朋友在直播间咨询拆迁律师,当地征收方拿着十年前的的征地批复进行征收,并且补偿标准还按照十年前的标准来,这合理吗?应该如何应对?
拆迁律师表示:此时的补偿标准仍然按照十几年前的标准走,这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撑,且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老百姓的权益。
1、关于征地批复有效性存在疑问。
征地批文也有“有效期”,十年前的批文大概率已经失效了,早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如果征收方拿着很多年前的征地批文进行征地,可以利用2年有效期限的规定提出质疑,这可能成为和征收方谈补偿的重要筹码,帮助我们拿到合理补偿款。
2、按照十年前补偿标准违背公平补偿原则。
十年间,周边房价早已发生剧变,用十年前的标准计算补偿明显违背了“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指导案例【(2019)最高法行申380号】可知,如果因征收部门的原因,过分延迟作出补偿决定,延迟期间房屋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此时仍以此前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应该按照上涨后的标准计算!
相关案例:关于补偿时点的问题,拆迁律师代理的一起江苏案件就是类似的情况,房屋征收还按十年前的标准算补偿,此时房价早已天翻地覆,拿到补偿仍然买不起房。
江苏张先生多年前从政府处购入土地,随后在土地上合法建造房屋。随后该自建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张先生也及时去办理了营业执照。三年前,村委会突然开始组织测量房屋,并口头告知张先生其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拆迁公司依据十年前的补偿标准与张先生沟通了补偿相关事宜,补偿标准明显过低。
不久后,相关人员竟然为了逼迫搬迁,对张先生的房屋采取了强制遮挡、围障措施,使张先生日常生活和合法经营都无法继续。带着无奈与气愤的心情,张先生委托了拆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期望拆迁律师能给自己带来维权的希望。
征收部门的种种逼迫搬迁、推进征收进程的行为,让拆迁律师对涉案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也因此依据策划分别向规划、审批、立项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案涉征收项目的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
各个部门的答复果然与拆迁律师所怀疑的如出一辙,无论是征地批文还是征地红线图等其他材料都不存在,征收行为没有合法的征收决定作为基础,属于未批先征的典型案例!
随后,依据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办案人员针对非法占地、建立围挡、逼迫搬迁等诸多违法点策略性地先提起了查处、复议的程序。与此同时,因担心张先生的维权引起当地征收部门注意,为推进征收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拆迁律师及时为张先生申请了人身及财产保护。
在有效的保护其人身、财产权益的同时,办案律师也为张先生准备了详细有效的取证攻略,一旦真的发生强拆,张先生可依此进行有效取证,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质证,违法部门明显缺乏有力证据辩驳。经过这一系列的维权举措,维权进程按照策划积极推进,关键性的涉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复议过程中直接被依法撤销,这也引起了当地征收部门的重视。
在多轮协商过程中,拆迁律师始终从委托人的需求出发,秉持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有理有据。值得一提的是,在拆迁律师的协商技巧加持下,张先生最终不仅获得了满意的补偿数额,律师委托费用也由对方一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