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拆迁,补偿是评估价还是市场价?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1-04浏览量:498

导读:拆迁补偿标准通常遵循市场评估价格原则,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得出。双方有异议可提请建设管理部门仲裁。评估方法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补偿不仅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值,还考虑未来收益。确定土地位置时,需评估土地价值并参考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

1、拆迁补偿是评估价还是市场价?

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其标准遵循市场评估价格原则,即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得出。

在具体操作中,无论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都享有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天内提请评估的权利。若拆迁双方所提出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那么这一问题将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仲裁和审定。

至于拆迁补偿价格的具体衡量方式,即所谓的“拆迁评估”,则包含于拆迁补偿价格的评估之中。

它的本质含义是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后,由具备法律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于拆迁地域内的各类房源进行价格层面的评估并确定,是关于拆迁补偿金额的决定性参考。

从法律法规上看,完整合法且使用广泛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方法有三种:

(1)市场评估价;

(2)商品房交易均价;

(3)重置价。

这三种评估方法各有其独特的运用场景,需针对具体情况单独适用。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并不局限于参照同类房地产市场价值,还可以考虑预测未来收益,并据此估算其价值。

同时,在实际确定土地位置时,应对土地进行评估,然后根据相关资料计算出重置价值,以及通过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参考进行预估,或者可以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出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关税费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拆迁补偿是否也归夫妻共有?

关于拆迁补偿是否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答案并非武断而为。

在实际情况中,若待拆迁的房产原本即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伴随着其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赔偿,亦可归入夫妻二人共享的公共财富之中。

然而,若是待拆之房原属于夫妇中的某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所独有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地域特性来关注具体的拆迁政策了:

倘若地方政策是针对家庭成员人数进行补偿的方式制定的,那么这些由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将被看做是这个家庭全体人员共同拥有的财产;反之,若政策规定的是直接针对待拆房屋面积进行的补偿,那么作为配偶一方是无法取得这部分应得的赔偿的,因为这仍然是归拆迁房屋真正的主人私人独自支配的合法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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