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需先完成征地环节,随后进行补偿。补偿根据土地原用途支付相应款项,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和地上附着物费用。如有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
1、国家占常用土地是先占用还是先给补偿款?
收缴农民土地之时,必须首先完成征地环节,随后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补偿,其具体实施步骤为依照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
该补偿款项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即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以及土地上附着物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若在支付上述补偿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冲突,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2、国家占农村土地怎么赔?
(1)国家占农村土地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占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