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建造的上万平米厂房全都是违建,镇政府只管拆不管赔?早干什么去了?
日前,在明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委托人在20年前应招商引资项目建造了上万平米的经营性房屋从事文化艺术产业,不料房屋在腾退项目中被告知因无规划许可手续只能获得所谓的“拆除配合费”。委托人不同意就未签协议,镇政府随即通过限期拆除决定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将全部厂房夷为平地。
委托人向其申请国家赔偿,镇政府却置之不理。在法院审理中镇政府主张涉案房屋均系违建,一个子儿也不需要赔。法院认定其中相当一部分房屋建造于2005年以前,存在政府信赖利益,不应被全部认定成违建。最终一审判决镇政府赔偿委托人和第三人各项损失近800万元,镇里“不配合腾退就按违建白拆”的如意算盘终于落空,“违拆”终于得到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