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未批先建的房子都要拆除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1-12浏览量:130

导读:未经审批建设的房屋不一定均需拆除。对于未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约定建设的房屋,政府会责令停工。若可通过纠正措施减少影响,将限期改正并罚款;无法纠正的,则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乡、镇政府将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

1、未批先建的房子都要拆除吗?

如若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约定进行建筑,那么,就会面临来自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强制令:立即停工!

然而,如果仍有可能通过采取纠正措施来减少已经造成的规划实施影响的话,相关部门将限定时间要求其进行改正,同时对其处以相当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的罚款;而对于那种已经无法采取任何纠正措施来减轻影响的情况,相关部门只能无奈地发出限期拆除命令,如果无法做到完全拆除,那就不得不没收其建筑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同时得处以相当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又倘若建筑位于乡和村庄规划区之内,且未经批准便直接动工,那么乡、镇人民政府将会对此发出同样的强制令:立即停工,并且设定一个期限让其进行改正,万一到期还没有整改到位的话,政府可以出面进行拆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未批先建处罚依据有哪些?

若发生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之情形,则应由县市级及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径行发出指令,勒令违法方返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涉及违反土地整体规划而自行将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必须对违法者施加期限限制,要求他们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搭建的各类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以恢复原有的土地状况;倘若行为符合土地整体规划的规定,那么应对违法方进行没收,强制拆除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搭建的各类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并且可以同时对违规者处以罚款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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