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城县房屋拆迁是算套内面积吗?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1-14浏览量:134

导读:房屋拆迁补偿中,只对房产证上记录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不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土地证上列出的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通常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按照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执行。

1、房屋拆迁是算套内面积吗?

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只会对房产证所记载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不再特地针对其他土地面积提供额外的赔偿,除非在土地证中列出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其补偿标准最低不应当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相似性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核定,通常情况下会依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来执行相关的补偿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房是划拨还是出让?

(1)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形式分为就近安置和异地集中安置两种,用地性质分为出让或划拨。

征收(拆迁)安置房的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的,安置房的选址、套型和价格,由市房管、物价、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评审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公布,安置房建设由土地受让方组织实施。

(2)征收(拆迁)安置房的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

安置房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点、滚动建设,实行定点建设、定向供应、定价购买,其供地方式和建设参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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