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各位企业主你们也遇到了这样情况,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边不存在得罪不得罪,因为咱们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整个行政机关,不会涉及到得罪不得罪。另外涉及到自己合法权益的,那何来得罪不得罪的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得到保护的。
近期,多家矿产企业来找拆迁律师,咨询关于矿产资源被压覆引起的政企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中辽宁某家矿产企业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压覆矿产,压覆时没有达成补偿协议,问律师现在该如何维权?最近这类的案子还是比较多的。
高速公路、铁路还有一些机场、管线等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时需要压覆矿产企业的矿产资源,这里所说的矿产资源包括很多类型,包括一些洞采的,地下开采的,还有一些露天开采的等等各类的矿产资源。
但是往往有一些企业在压覆过程中,当时并没有解决这种补偿的问题,仅仅是签订了一个意向协议,后来干脆一开始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相关的工程已经建设,已经通车,已经使用,但是现在再提起补偿的要求感觉好多部门不再回应,不再理会,甚至遇到了很多阻力。
对于这类的问题,拆迁律师给大家提几点建议:对于矿产压覆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补偿,但是这类的补偿属于行政补偿。也有一些企业主找到我们说有的人告诉我们这是民事关系。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是错误的。因为专业从事行政案件的律师比较少,所以很多法律工作者可能不太熟悉这项业务,错误的认定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
其实,矿产企业所遇到的这类法律问题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它是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具体法律中的具体体现。信赖保护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决定、命令之后,行政相对人应当无条件的按照决定、命令去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如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导致该决定命令撤销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全面的补偿。这就是各个国家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个基本内容,在咱们国家主要就体现在补行政补偿上。
因为在压覆时相当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修铁路、公路、机场等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不把原来已经做出的决定,比如说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出让合同等等各种手续进行废止,由此给矿产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补偿。所以,这就是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当然属于行政补偿。
一旦把事实认定搞清楚了,其实就比较简单了。在这时候就应当先补偿后占地,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征收,先补偿后使用。这里的法律规定还是非常多的,也非常齐全,都是应当把补偿放到第一位。但是有的地方行政机关为了赶项目赶施工,先施工了,这里面到底是合不合法,大家自行也可以判断。
但是企业主对于补偿还是有明确要求的,补偿应当在最初就应当进行。如果说没有进行,那属于相关的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咱们完全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诉讼,或者可以通过非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各位企业主你们也遇到了这样情况,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边不存在得罪不得罪,因为咱们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针对整个行政机关,不会涉及到得罪不得罪。另外涉及到自己合法权益的,那何来得罪不得罪的问题。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得到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