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春禹律师团队李春禹、宋姣、马梨梅律师代理申请人王×超等26人与新昌县澄潭街道办事处、第三人新昌县澄潭街道××村村民委员会要求履行《房屋迁建安置协议》并支付过渡费行政复议一案,新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绍新政复〔2024〕399号-4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新昌县澄潭街道办事处在60日内将《建筑许可证》及补偿方案所规定的宅基地安置地块交付申请人,且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交付迁建地块之日止的过渡费。经过律师团队代理,复议机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