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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群杰律师、殷浩律师代理的刁某某等人与隆尧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邢台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邢复决字[2024]2-2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的补偿安置申请作出处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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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崔某某与和龙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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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叶律师代理的林某某等11人诉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查处监督村民代表决议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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