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行政处罚法》对办案期限和追责时效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灵活性。对市场监管人员来说,需要更加谨慎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在期限内,是否应追究其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
以下是相关规定:
1、追责时效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下,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追责时效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如果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计算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2、办案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行政处罚法》所述,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听证期限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根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律师提示您:新《行政处罚法》对办案期限和追责时效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灵活性。对市场监管人员来说,需要更加谨慎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在期限内,是否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