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是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3-25浏览量:131

导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特点是不参与订约、促成合同成立才付报酬;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付报酬的合同,有自身特征。

1、什么是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居间人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订立过程;二是只有在居间人的居间活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时,委托人才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例如,房产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房源信息、促成交易,就属于典型的居间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行纪人承担;其次,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活动,通常涉及买卖、寄售等;最后,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比如,委托行纪人出售特定商品,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寻找买家并完成交易。

2、如何判定房屋居间合同无效?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主体不适格。若居间人或委托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签订的合同,通常无效。

二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居间活动涉及非法交易房屋,像交易小产权房,因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居间合同无效;或者居间合同约定的内容规避税收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也会被认定无效。

三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居间人与一方委托人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房价,损害另一方利益,这样的合同无效。

四是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虽然多数居间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生效要件,但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需采用书面形式等,若未满足则可能无效。

五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3、居间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居间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才能解除。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法定解除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居间服务无法进行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可解除居间合同。

其二,约定解除情形。若居间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双方约定若在一定期限内未促成交易,则可解除合同,当此期限届满且未促成交易时,就可以解除。

总之,居间合同不能随意解除,需满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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