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遇到矿产压覆等类似问题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不能接受,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
建设项目压覆尾矿砂,不予补偿,应当如何维权?对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应当进行补偿,对于建设项目压覆了尾矿砂,到底该不该补偿?
黑龙江某矿企建设项目压覆补偿纠纷案。众所周知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很大,一般会占用荒山、荒地,特别是这种尾矿。尾矿一般对绿地、草地的覆盖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用来建设这些光伏项目是比较有利的。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草地、森林这些资源的破坏。但是,涉及到权利方面,光伏建设项目占用了尾矿砂。尾矿砂是原来的矿场,在生产过程当中用于存储尾矿砂的矿坑被压覆了。
其实从法律上来分析,尾矿砂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对尾矿砂进行开采利用,也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履行相应的程序。
但是,本案有一个特点,本案所说的尾矿砂实际上是企业的产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含量比较低的矿产用专用设备再加工,深加工出来的矿砂品质比较高,达到了国家标准。产品加工之后,存储在某处。
因为近些年矿砂的价格一直不太好,所以该企业就一直存储在矿坑里,待时机成熟的时候或者市场好转的时候再进行售卖。所以该尾矿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尾矿砂,而是产品,也就是矿砂矿石进行了打磨处理后的一个产品。在压覆的过程中,地方的相关部门就定义成了尾矿砂。从而要求企业对数千万价值的这种产品认定为国有矿产资源,不能售卖,直接进行了压覆。
该案件中矿坑里存储的尾矿砂或者产品,它的法律定性如果把它定义成尾矿砂,那么就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矿业权人如果想对这部分尾矿砂进行处置,那么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如果存储的矿产属于原来矿业权人的一个产品,比如对矿石进行打碎,选矿处理之后提高品质形成了新的矿石,最终的矿石产品。如果说要进行压覆的,就相当于直接侵害了矿业权人的相关权益。矿业权人是可以要求对其进行补偿的。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中的一些规定。包括《矿产资源法》中的一些规定,应当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直接评估,进行补偿。
这类的法律依据和案例是比较多的,所以,遇到这类的案件大家不要着急,一定要找专业的团队进行专业的法律定性。如果这类案件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定性,如果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尾矿砂,沿着该思路继续分析,那么矿业权人损失会非常大,会走向错误的道路。但是,如果把它定义成一个产品,那么矿业权人当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