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上级机关可纠正下级机关的错误冻结行为。
企业资产冻结的维权救济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救济途径依据
(1)向上级机关申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上级机关可纠正下级机关的错误冻结行为。
(2)向办案机关申诉/控告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明确当事人有权对违法冻结措施提出申诉或控告,受理机关需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赋予当事人对超额冻结、超范围冻结等行为的申诉权。
(3)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赋予当事人对检察院错误冻结行为的申诉权,检察院需及时审查并纠正。
(4)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和第十八条
因违法冻结造成损失的,可申请国家赔偿,包括解除冻结、返还财产及赔偿利息等。
2、民事冻结救济依据
(1)担保置换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及司法解释允许通过提供等值担保(如不动产、保函)置换冻结财产。
(2)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冻结金额超标或超范围冻结的,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需在5日内审查。
3、刑事冻结救济依据
(1)分账户解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51条,可申请隔离非涉案账户资金。
(2)庭审异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8条、第279条明确庭审中可对涉案财物权属提出异议,法院需审查处理。
4、行政冻结救济依据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程序瑕疵的行政冻结可申请复议,要求解除冻结。
(2)专用账户隔离
《监察法实施条例》要求涉企案件预留必要运营资金,支持部分解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