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京市作为长三角首个“国土空间集约利用改革试点城市”,2023年出台《南京市建设用地减量化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通过低效用地调查与认定,推动主城区10平方公里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面临“调查程序瑕疵”“认定标准模糊”“减量化补偿失衡”等核心法律风险。本文以鼓楼区、江宁区等区域实践为例,为被征收人构建系统性法律应对框架。
1、低效用地调查的法律程序与争议焦点
(1)三级梯度调查机制
南京市建立“卫星遥感+地面核查+企业自证”三阶调查体系:
空间遥感层:利用0.5米分辨率卫星影像识别连续3年未变化地块(玄武区某物流园因影像比对被锁定);
数据穿透层:调取税务系统亩均税收数据(建邺区某商贸企业因年税收低于30万元/亩被标记);
企业举证层:允许被调查对象上传改造计划等反证材料(案例:雨花台区某企业提交《智慧仓储改造方案》撤销调查结论)。
(2)调查程序中的四大法律争议
遥感数据时效性:梅雨季节云层遮挡导致影像误判(案例:浦口区某地块因连续3个月卫星数据缺失引发诉讼);
跨部门数据调取:自然资源局调用企业用电数据是否超出《数据安全法》授权范围(六合区某企业提起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企业自证非低效是否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秦淮区法院2023年判决政府败诉);
商业秘密泄露:调查中获取的企业经营数据未脱敏处理(高淳区某化工企业主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条例》)。
2、低效利用土地认定的技术标准与司法审查
(1)“双因子+修正系数”认定模型
南京市制定动态认定公式:
低效指数=(经济因子×0.6 + 空间因子×0.4)×气候修正系数
经济因子:取近三年亩均税收、产值的最低值(如栖霞区某企业2021-2023年税收最低值为18万元/亩);
空间因子:按容积率偏离度计算(容积率<1.0的工业用地系数为0.8);
修正系数:对受规划限制地块给予0.7-0.9折扣(案例:溧水区某地块因高压走廊限制获0.75系数)。
(2)司法审查的突破性实践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土地调查认定专庭”,创新:
调查数据可信度评估:要求政府提供遥感影像原始元数据(案例:江宁开发区某案件因影像时间戳缺失判决调查无效);
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土地估价师、GIS工程师参与质证(江北新区某案件推翻容积率计算错误);
比例原则审查:对减量化必要性进行实质审查(鼓楼区某地块因公共服务配套需求保留)。
3、建设用地减量化的政策工具与法律策略
(1)“指标置换+虚拟补偿”机制创新
跨区域指标银行:
被减量化地块可按1:1.2比例兑换郊区开发指标(案例:江宁区某企业将5亩主城工业用地置换为6亩溧水产业用地);
指标交易溢价部分的30%注入市级土地整治基金。
数字产权凭证:
发行区块链存证的“土地减量凭证”(建邺区某项目凭证融资8000万元);
凭证可拆分交易,最低1亩起购。
(2)被征收人的“攻防一体”应对体系
①防御性策略:
申请数据溯源:要求公开遥感影像原始数据与算法参数(依据《江苏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第18条);
提起行政确认之诉:针对认定结论中的技术错误寻求司法救济(案例:浦口区某企业成功修正容积率计算误差)。
②进攻性策略:
主动减量预申请:提前申报减量化计划获取政策奖励(如栖霞区某地块因提前申报获10%容积率奖励);
捆绑城市更新:将减量化与旧改项目捆绑实施(鼓楼区某项目通过捆绑开发增加可售面积30%)。
4、典型案例:江宁开发区A-09地块的减量化突围
该地块原为某传统制造园区,因容积率0.7、亩均税收24万元被纳入减量化名录。被征收人采取以下策略:
技术性抗辩:聘请南京大学空间规划团队出具《微气候影响评估报告》,证明实际可利用面积仅65%;
政策工具组合:申请“指标置换+虚拟凭证”组合,将8亩主城用地置换为9.6亩江宁滨江开发区用地;
资本运作创新:与华泰证券合作发行全国首单“土地减量ABS”募资3.5亿元。
改造后地块建成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亩均税收提升至180万元,土地估值增长4.2倍。
结语:
南京市建设用地减量化已进入“精密治理”新阶段,被征收人需以技术手段破解调查认定困局,以政策工具重构土地价值。建议收到《调查告知书》后立即启动“数据审计+专家论证”程序,同步制定“主动减量+指标运营”策略,并密切关注《南京市土地立体开发管理办法》等新政,在存量博弈中抢占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