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占用海域养殖却被认定海域使用权证早已注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罚款+恢复海域原状看似跑不掉了,可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却算错了违法占用期限和罚款金额。
这究竟是怎样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呢?
浙江温州某专业合作社多年来占用某片海域搞养殖,并在此围堰建设有构筑物。2024年当地农业农村局对此立案调查,查明该合作社的海域使用权证早在2004年即被注销,其占用海域行为属未批先占,应予处罚。农业农村局随即对该合作社处以10000余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海域原状。
可合作社却觉得全村在上世纪响应政府号召搞海域养殖,多年来一直占用涉案海域,为当地的围垦开发作出了贡献和牺牲。现在有关部门不顾历史遗留原因说自己是非法占用海域,也未给予合作社任何补偿,这无疑是不能接受的。
合作社在陈丽芳律师团队的陈丽芳、黎光律师代理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认定农业农村局对原告合作社的违法占用海域期限认定错误,在计算罚款金额倍数时适用法律错误,海域使用金15倍的罚款明显不当。未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农业农村局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撤销了被诉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最终也被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违法。
大家对本案纠纷不妨这样理解:海域使用权就类似于咱农民熟悉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有证有审批,但在证 被注销时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一味处以高额罚款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策,咱老百姓也要在类似的案件中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动辄十几倍的罚款可不是闹着玩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