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赵律师团队谭程泽律师代理的郑先生与山东省青岛市某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务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鲁0211行初17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村务公开的重要目的是通过公开村务,让村民了解到村级事务的运作情况,确保村民对村集体事务的知情权。本案中,被告某某街道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向某某社区经合社调查核实,某某社区经合社称开会未形成决议,且会议记录不属于村务公开的范围,不应当公开。对此,被告某某街道未继续调查其会议通过的内容是否向村民公开、通过什么方式公开,未调查辛安社区经合社是否保障了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及督促村务公开答复并责令重新限期作出处理,委托人的权益得以初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