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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河南省新乡市高先生等人诉辉县市自规局行政赔偿一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782行赔初1、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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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马丽芬、刘羽茜律师代理的滕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撤销限拆决定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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