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铁路高架桥项目的推土机驶近,两处家园面临不同命运——一处是1985年的祖传老宅,一处是住了十多年的唯一住房。拆迁方将后者认定为“违建”,仅愿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而同村情况相似者却获得五套安置房。这巨大的差距背后,究竟是依法办事,还是区别对待?
一、核心问题:为何补偿天差地别?
您弟弟遭遇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颇为典型——通过将房屋认定为“违建”来大幅降低补偿成本。这其中涉及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1. 两处房产的性质认定
- 遗产房:1985年建造、有合法房证的房屋,应按照合法建筑进行全额补偿。房证仍是您大爷名字不影响其作为遗产的合法性,只需提供继承关系证明即可。
- 自住房:“十多年前建造”是认定关键。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后政策不同,许多农村房屋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
2. 300元/平方米的合理性
- 这个标准明显低于正常补偿水平,甚至不足以覆盖建筑成本
- 涉嫌通过压低补偿达到“以拆违代拆迁”的目的
二、维权依据:法律支持的四大理由
1. 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保护
- 2008年前建设的农村房屋,即使手续不全,也应考虑历史背景给予合理补偿
- 作为唯一住房,更应保障居住权不因拆迁而受损
2. 公平对待原则
- 同村两处房屋获得五套安置房,证明项目完全有能力提供合理补偿
- 差异化补偿缺乏合法依据,涉嫌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3. 遗产房的合法权利
- 继承的房产享有与其他合法房产同等的补偿权利
- 房证名字不影响实质继承关系,可通过公证或诉讼确认权利
4. 程序合法性要求
- 违建认定必须经过调查、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
- 未经合法程序直接认定为违建属于程序违法
三、维权路径:四步争取公平补偿
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
- 房产照片、建设年代的证明(如老照片、证人证言)
- 同村获得五套安置房的证据
- 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书面通知
- 遗产继承的相关证明
第二步:启动法律程序
- 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项目的征地批文、补偿方案、违建认定标准
- 提起行政复议/诉讼:针对违建认定和补偿决定寻求司法救济
- 遗产确认:通过公证或诉讼确认对老宅的继承权
第三步:多渠道施压
- 向上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不公平待遇
- 通过媒体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 联合情况相似的村民共同维权
第四步:专业支持
- 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 咨询建筑评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 寻求法律援助(如符合条件)
四、风险提示与应对
1. 时间紧迫性
- 2018年至今已有时日,需尽快启动维权程序
- 收集证据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2. 谈判策略
- 坚持两处房屋“一揽子”解决
- 以同村补偿标准为谈判基准
-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签字试压”
结语
每平方米300元的补偿标准,不仅难以重建家园,更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不尊重。法律从未规定“违建”就只能象征性补偿,更不认可同村不同命的区别对待。您弟弟完全有权争取与同村村民相当的补偿安置。启动法律程序固然需要勇气,但却是打破不公的唯一途径。记住:权利从来不会自动实现,它只属于那些坚决捍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