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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谢瑞青律师团队谢瑞青律师、熊世红律师代理的某公司与新安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再审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2024)最高法行赔申884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认定委托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进一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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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群杰、孙志平律师代理的张先生与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办事处不服违法自治查处答复行政复议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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