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你手持造价鉴定报告、握着一叠厚厚的施工资料,坐在法庭上信心满满地索要数百万工程款时,是否想过,对方律师可能会轻飘飘地拿出一张你亲手写下的、早已被遗忘的纸条,然后告诉你:“法官,款项早已结清,他还欠我们的。”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法庭上。
一场标的570余万的工程款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的“胜利”后,在再审阶段上演惊天逆转,最终改判仅支持42万。高达528万元的巨大差额,究竟是如何消失的?那张被忽略的纸条,又为何拥有如此可怕的“杀伤力”?
1、致命“收条”:当收款凭证变身终极结算协议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顾某曾于2016年向转包方出具过一张《收条》。这张收条的核心,并非其载明的收到80万元的事实,而是紧随其后的一行字:“此工程款除合同价内保修金、税金(甲方扣留)外全部付清。”
正是这寥寥数字,在再审中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
法律定性之变:在法官眼中,这张收条的性质已从单纯的“收款证明”,升格为一份“结算协议”。它不仅是付款的记录,更是双方对截至出具日所有工程款支付状态的一次性确认和了结。顾某在出具收条的同日,还写下《承诺书》,承诺将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工资材料款,这进一步强化了“款项已清、进入善后”的意思表示。
证据效力之重:除非顾某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出具此收条时遭受了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否则,这张由他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确认的文件,就是证明“双方已结算完毕”的最强证据。一审、二审或许过于关注后续的造价鉴定,而忽视了这份形成时间更早、直接反映双方合意的核心书证。再审法院正是抓住了这个“结算在先”的根本事实,认定后续再行主张巨额工程款缺乏基础。
给工程人的警示:无论是作为收款方出具收条,还是作为付款方收到收条,必须像审阅合同一样,逐字审视其中的文字。警惕“全部结清”、“余款无涉”、“双方账款两清”等具有最终结算含义的表述。一旦写下,几乎再无翻盘可能。
2、鉴定“神话”的破灭:固定总价合同下的铁壁防线
顾某为证明其主张,曾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认定工程总造价为1553万余元。这本是工程款纠纷中常见的“王牌”证据,为何在再审中失效?
因为,它撞上了合同明确约定的“固定总价”铁壁。
合同优先原则:双方施工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1889万余元,只有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减项才可以调整价格。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商业规则,法院必须尊重。
“变更”的严格认定:顾某主张的费用增量,主要来自一项“二次开挖地基”的工程量。但再审法院查明,此工序并非出于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而是因其自身违规施工导致返工重修。更重要的是,该增量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即获得建设单位代表的签字确认。因此,它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可调价范围,相关费用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鉴定程序的硬伤:此外,鉴定意见本身的合法性也受到挑战。鉴定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出具意见的关键时点,竟尚未取得相应的造价工程师资质,属于“无证上岗”;且鉴定过程未实地勘验,仅依据存在争议的签证单进行计算。程序瑕疵动摇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基础。
给工程人的警示:不要迷信鉴定报告。在固定总价合同下,“变更”是索赔的唯一窄门,且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形式。同时,若对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存在资质或程序问题,必须果断提出异议,这可能是推翻其证据效力的突破口。
3、“隐形付款”的狙击:你所忽略的,正是对方主张的
工程款支付,绝非只有“甲方→乙方”对公转账这一种模式。本案中,顾某最初坚称只收到1094万元,而再审法院最终认定其已收款为1237万元,中间143万元的差额,正是被各种“隐形付款”所填补:
代付农民工工资:总包方为确保稳定,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97万余元,并保留了附有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这笔钱虽未过顾某的手,但实质是代其履行了付款义务,自然应计入已付工程款。
代付材料设备款:转包方直接向保温材料、木门、水电等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有供应商证言及转账记录为证。这同样是代顾某清偿债务,抵扣工程款。
零星现金支付:对于小额费用,转包方向顾某支付了6万元现金,且有顾某亲笔收条为证。现金支付只要证据确凿,同样受法律认可。
这些支付方式分散、隐蔽,若平时不注意证据保存,在结算对账时极易被遗漏,从而形成“已付款项低估”的假象,导致己方在诉讼中主张的“欠付金额”虚高,最终被对方逐一举证击破。
给工程人的警示:建立规范的财务台账,无论何种形式的款项支付(代付工资、代购材料、现金、承兑汇票等),均需及时取得书面确认凭证,并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定期核对,确保己方掌握的“已付款”数据完整、准确。
4、从逆转案中汲取的生存法则
这场惨烈的再审逆转,是用数百万元损失换来的深刻教训。要避免重蹈覆辙,务必恪守以下法则:
证据管理超越一切:工程管理,本质是证据管理。从合同、签证、变更单,到每一次付款的凭证、每一张你写出去或收进来的纸条,都必须系统归档,永久保存。本案的收条,就是证据管理失败的典型。
吃透合同是生存底线:在签字前,必须彻底理解合同价格模式(固定总价?可调单价?)、变更程序、付款条件、结算流程。你的所有施工行为和索赔主张,都必须在合同框架内进行。
结算环节慎之又慎:结算不是简单的算术题,而是法律行为。出具或签署任何带有结算性质的文件(如结算书、对账单、收条附言)前,务必确认所有工程量、索赔项、付款项均已核对无误,并预见其法律后果。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当纠纷进入诉讼,尤其是涉及造价鉴定、法律定性等复杂问题时,尽早聘请兼具工程背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他们能帮你识别类似“收条变结算协议”这样的隐藏风险,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而非盲目依赖鉴定报告。
结语:商业世界的理性,终将回归法律的严谨
这起案件如同一场残酷的公开课,它撕开了工程行业粗放管理的一面,也彰显了司法审判在再审阶段“抠细节”、“重证据”、“尊合同”的极度严谨。它告诉我们,在法庭上,情绪和惯性思维毫无价值,只有严谨的合同、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才是守护你财产权利的真正盔甲。
工程款的博弈,从来不只是技术和价格的较量,更是规则理解与证据管理的终极考验。请记住:你随手写下的一行字,可能价值连城;你忽略的一份凭证,可能让你满盘皆输。在法律的尺度下,没有模糊地带,只有对事实与证据的忠实裁量。唯有将谨慎刻入每一个商业行为的基因,方能在这条遍布机遇与荆棘的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