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济南高新区鸭旺口村,旧村改造项目的储藏室早已被居民使用了多年,但一份2015年签订的、总价1048万元的施工合同,其尾款却陷入了长达九年的追讨泥潭。对于长某集团和其负责人赵某臣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笔被拖欠的工程款(截至2024年,本息经执行裁定已增至750万元),更是一场与基层行政体系绵延不绝的“拉锯战”。
这场纠纷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当民营企业债权遭遇基层治理的“灵活操作”时,那份盖有法院红印的生效判决书,为何会变得如此苍白无力?当“财政审计”成为无限期拖延的盾牌,当政府信用在选择性偿付中悄然流失,民企赖以生存的法律与契约,究竟还剩下多少分量?
1、案件脉络:从合同履行到“执行不能”的九年长征
一切始于2015年,长某集团与鸭旺口村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承建旧村改造的相关工程。项目于2016年顺利完工并交付使用,然而,工程款的支付却从此停滞。最初的拖欠理由,是临港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财政审计未完成”。这一理由,在随后的九年中,成为了一个近乎永恒的“进行时”状态,成为横亘在民企与应得报酬之间一道无法逾越的行政程序壁垒。
长某集团被迫走上法律维权道路。经过诉讼,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了其债权,并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赋予了长某集团在法律上优于普通债权的受偿地位。然而,当胜诉的企业拿着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更为精巧的规避。执行法官发现,鸭旺口村村委会的对公账户常年空空如也,形同虚设。深入调查后,一个关键的运营模式浮出水面:本应通过街道财政所对公账户拨付给村的各类资金,被临港街道办事处指令,全部转入村委会成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代收代支”。
这一操作的后果是毁灭性的。它成功地将本应受到法院查封、冻结的公款,转化为难以直接追索的私人资金流,使得生效判决在技术上陷入“执行不能”的窘境。法院的执行利器,在面对这套“公转私”的资金“隐身术”时,有力无处使。九年里,长某集团尝试了包括信访、投诉在内的十余种途径,但得到的回复多是程序性的敷衍与部门间的推诿。直至2024年,这份750万元的执行裁定,依然是一张未能兑现的权利证书。
2、法理冲突:优先受偿权何以在选择性偿付前失效?
本案最令人困惑与不平的一幕发生在2024年。当年6、7月间,临港街道办事处主动出手,一次性清偿了鸭旺口村对外高达4000余万元的债务。这本该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良机,但结果却令人愕然:作为持有生效判决且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长某集团,竟未在此次大规模偿债中获得一分钱。
这一“选择性偿付”的行为,将本案从简单的合同纠纷,提升至对基层政府公信力与法治精神的严峻拷问。它赤裸裸地揭示了,在一些基层治理者的逻辑中,债权的清偿顺序并非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与司法裁判的权威,而是可能基于某种不为人知的“重要性”排序或利益考量。当政府自身主导的偿付行动都公然绕开法定的优先权时,它不仅侵害了特定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在公然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契约必须遵守”的基本市场规则。这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旨在保护民企的政策,在现实中沦为一纸空文。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主体的模糊与责任的逃逸。证据显示,该项目实质由高新区管委会主导,却以村委会名义签约;工程款由办事处操控支付,却不承认自身付款责任。这种“管委会主导—村委会签约—办事处控款”的“明股实债”模式,人为制造了责任主体的迷雾。当民企维权时,村委会称“没钱,钱在办事处”;办事处则称“我们是监管方,付款主体是村集体”。责任在完美的行政设计中被层层虚化,最终让民企的诉求在无尽的“踢皮球”中耗尽力气。
3、治理之问:当“程序拖延”成为化解债务的“非正式手段”
“财政审计未完成”,这个贯穿九年的理由,值得深思。必要的审计是规范财政支出的重要环节,但当其耗时长达九年,远超合理期限时,其性质就可能发生异化。它不再是一个中立的监督程序,而异化为一种高效的“非正式债务化解手段”。通过启动一个看似正当、实则无限期的程序,债务的支付被永久性地搁置,债权人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的民营企业,在漫长的等待中逐渐耗尽了时间、金钱与维权斗志。
这种“程序空转”的背后,反映的是一些基层部门契约精神的缺失与对司法权威的漠视。他们将行政内部的流程,置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之上;将地方性的操作惯例,置于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之前。信访答复中的“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正是这种漠视的外在表现。它使得基层政府本应扮演的公平秩序维护者角色,发生了令人痛心的错位,在事实上成为了违约行为的“保护伞”与债务问题的“制造者”。
4、结论与思考:修复信用基石,方能安放民企未来
长某集团九年的困境,是一家企业的危机,更是一个警示。它警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在于颁布多少优待政策,更在于在日常的治理中,能否恪守最基本的诚信与法治底线。当一家企业履行了合同、建好了工程、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无法拿到应得的报酬时,它对一地法治环境和政府信心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破解此类困局,需要多管齐下:
强化司法权威穿透力:对于利用个人账户转移公款、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加大调查与惩处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责,刺破“公私账户混同”这面规避执行的盾牌。
压实行政主体责任:上级政府与监察机关应介入调查此类“选择性偿债”与“无限期审计”背后的决策动机与责任归属,对滥用程序、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进行问责。
构建诚信履约的刚性约束:应将政府及下属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法院判决执行率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与营商环境评价的核心指标,建立“失信惩戒”名单,倒逼基层治理者珍视信用。
九年,足以让一个项目从新到旧,让一家企业从盛到衰。鸭旺口村储藏室沉默地立在那里,而长某集团的账单仍在无声呐喊。解决这750万元的欠款,是给一家企业的交代;而从根本上纠正那种将行政便利置于法律之上的思维,重建“欠债还钱”这一朴素正义在基层治理中的不容撼动地位,则是给所有市场主体一个可预期的、公平的未来。这不仅是留给临港街道办事处或济南高新区的必答题,更是所有致力于高质量发展的地区必须共同面对的时代考题。